115-116年度COVID-19疫苗接種計畫,鼓勵踴躍施打
參依WHO及國際接種建議,衛生福利部將自115年10月1日起提供COVID-19疫苗與流感疫苗同步分2階段開打,實施時程及開放接種對象如下:
一、第一階段(本年10月1日起):
(一)65歲以上長者。
(二)55歲以上原住民。
(三)安養、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其所屬工作人員。
(四)孕婦。
(五)滿6個月以上高風險對象,包含符合公費流感疫苗高風險對象條件(高風險慢性病人、BMI≥30者、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以及結核病、失能(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症、腦性麻痺、先天性缺陷、發展或學習障礙、脊髓損傷)、精神疾病(情緒障礙、思覺失調症)、失智症患者。
(六)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
(七)幼兒園及托育機構工作人員、居家托育人員(保母)。
(八)6個月內嬰兒之雙親或實際扶養者。
(九)從未接種COVID-19疫苗之滿6個月至未滿6歲幼兒。
二、第二階段(本年11月2日起):50-64歲無高風險成人。
另針對65歲以上長者、55歲以上原住民、滿6個月以上且有免疫不全或免疫低下患者等感染後易發生重症或死亡之高風險族群,接種後間隔6個月(180天)以上,可再增加接種1劑COVID-19疫苗,依疫苗適用年齡選用廠牌接種,可與第1劑不同廠牌接種。
詳情如附件,或請至新北市衛生局/林口衛生所查詢。
一、第一階段(本年10月1日起):
(一)65歲以上長者。
(二)55歲以上原住民。
(三)安養、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其所屬工作人員。
(四)孕婦。
(五)滿6個月以上高風險對象,包含符合公費流感疫苗高風險對象條件(高風險慢性病人、BMI≥30者、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以及結核病、失能(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症、腦性麻痺、先天性缺陷、發展或學習障礙、脊髓損傷)、精神疾病(情緒障礙、思覺失調症)、失智症患者。
(六)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
(七)幼兒園及托育機構工作人員、居家托育人員(保母)。
(八)6個月內嬰兒之雙親或實際扶養者。
(九)從未接種COVID-19疫苗之滿6個月至未滿6歲幼兒。
二、第二階段(本年11月2日起):50-64歲無高風險成人。
另針對65歲以上長者、55歲以上原住民、滿6個月以上且有免疫不全或免疫低下患者等感染後易發生重症或死亡之高風險族群,接種後間隔6個月(180天)以上,可再增加接種1劑COVID-19疫苗,依疫苗適用年齡選用廠牌接種,可與第1劑不同廠牌接種。
詳情如附件,或請至新北市衛生局/林口衛生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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