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北市115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工作實施計畫
有關「新北市115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工作實施計畫」,請有需要之學生、家長參閱以下資訊。
壹、目的
發掘就讀或設籍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具學術性向資賦優異潛能之學生,以確認其特殊教育資格並提供適當之教育安置及教育服務,充分發展其身心潛能。
貳、實施對象
為中華民國國民且設籍本市或就讀本府主管之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高級中學附設之國中部或國小部,並具學術性向資賦優異潛能之國小六年級至國中九年級學生。
參、鑑定程序
管道一:書面審查
1.適用對象:具學術性向資賦優異潛能之下列學生
(1)114學年度就讀國小六年級之學生。
(2)就讀本市所屬國中七至九年級學生。
2.申請期程:
第一次:114年12月9日(二)至12月11日(四)
第二次:115年8月3日(一)至8月5日(三)
管道二:轉銜評估
1.適用對象:經各教育主管機關鑑輔會鑑定為一般智能資賦優異,且於114學年度就讀國小六年級之學生。
2.申請期程:115年1月5日(一)至1月12日(一)
管道三:能力評量
1.適用對象:具學術性向資賦優異潛能之下列學生
(1)114學年度就讀國小六年級之學生。
(2)就讀本市所屬國中,未曾接受過本市該類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評量之七年級學生。
2.申請期程:115年1月5日(一)至1月12日(一)
肆、詳細資訊請參閱附件內容。
壹、目的
發掘就讀或設籍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具學術性向資賦優異潛能之學生,以確認其特殊教育資格並提供適當之教育安置及教育服務,充分發展其身心潛能。
貳、實施對象
為中華民國國民且設籍本市或就讀本府主管之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高級中學附設之國中部或國小部,並具學術性向資賦優異潛能之國小六年級至國中九年級學生。
參、鑑定程序
管道一:書面審查
1.適用對象:具學術性向資賦優異潛能之下列學生
(1)114學年度就讀國小六年級之學生。
(2)就讀本市所屬國中七至九年級學生。
2.申請期程:
第一次:114年12月9日(二)至12月11日(四)
第二次:115年8月3日(一)至8月5日(三)
管道二:轉銜評估
1.適用對象:經各教育主管機關鑑輔會鑑定為一般智能資賦優異,且於114學年度就讀國小六年級之學生。
2.申請期程:115年1月5日(一)至1月12日(一)
管道三:能力評量
1.適用對象:具學術性向資賦優異潛能之下列學生
(1)114學年度就讀國小六年級之學生。
(2)就讀本市所屬國中,未曾接受過本市該類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評量之七年級學生。
2.申請期程:115年1月5日(一)至1月12日(一)
肆、詳細資訊請參閱附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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